净残值,是指固定财物运用期满后,剩余的价值减去应付出的固定财物整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财物净残值归于固定财物的不搬运价值,不该计入本钱、费用中去,在核算固定财物折旧时,采纳预估的办法,从固定财物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财物报废时直接回收。固定财物净残值占固定财物原值的份额一般在3%~5%之间。
固定财物净残值=固定财物原值×估量残值率。固定财物净残值=固定财物报废时估量能够回收的剩余价值-估量处置费用。
企业应该依据固定财物的性质和运用情况,合理确认固定财物的估量净残值。估量净残值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改动。
固定财物的惯例运用的寿数、估量净残值是指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财物的惯例运用的寿数、估量净残值做复核;惯例运用的寿数估量数与原先估量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财物惯例运用的寿数;估量净残值估量数与原先估量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估量净残值;固定财物惯例运用的寿数、估量净残值的改动应当作为管帐估量改动。
固定财物折旧是指在固定财物惯例运用的寿数内,依照确认的办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体系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的原价扣除其估量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财物,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财物减值预备累计金额。
固定财物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依据用处计入相关财物的本钱或许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制作固定财物过程中运用的固定财物,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本钱;基本生产车间所运用的固定财物,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分所运用的固定财物,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出售部分所运用的固定财物,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出售费用;运营租出的固定财物,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事务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