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规模:秸秆综合使用奖补。奖补目标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使用市场主体。省委、省政府确认的秸秆综合使用有关事项。包含省政府执行严重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显着秸秆综合使用监察鼓舞 市、县(市、区),秸秆综合使用工业博览会等
建秸秆收储量(才能)达 1000 吨(含 1000 吨)以上的规范化秸秆收储点,依照不超越总投资额的 30%进行奖补,各地可依据秸秆收储才能拟定差别化的奖补规范,单个项目不超越 80 万元。奖补资金由省财务承当 80%、市县承当 20%。2. 秸秆工业化使用奖补。对经市、县确定的 2020 年使用秸
秆 500 吨(含 500 吨)以上的秸秆综合使用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见附件。结合实际使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别离给予不超越 60 元/吨、48 元/吨、36 元/ 吨的补助。为鼓舞企业多使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 1 万吨部分进步 10%、超出 3 万吨部分进步 30%、超出 5 万吨部分进步 40%、超出 10 万吨部分进步 60%。各地可依据本地实在的状况,在奖补上限的规模内拟定详细奖补规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务一起担负,其中省财务对皖北三市九县、贫困县及大别山片区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濉溪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定远县、明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石台县、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补助 8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 40%,其他当地补助 6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务承当。
3. 秸秆综合使用现代环保工业示范园区项目奖补。对已确定的省级秸秆综合使用现代环保工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赏资金 500 万元,奖赏资金由省财务与市县财务各承当 50%,奖赏资金由县(市、区)用于示范园区内秸秆工业化使用项目。
4. 秸秆博览会要点签约项目奖补。对 2019 年以来秸秆综合使用工业博览会要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依照不超越项目总投资额的
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越 500 万元,奖赏资金由省财务与市县财务各承当 50%。
5. 对列入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使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 年新建的以秸秆为质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持续组织省财务奖补资金,奖补份额不超越总投资的 30%,单个工程奖补金额不超越 150 万元,今后年度省财务不再给予奖补。
此外,为逐渐下降秸秆机械化还田量占使用总量的比重,防止因秸秆还田导致土壤负荷过重,省级不再组织资金支撑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等额定开销,可由市、县(市、区)政府依据实在的状况组织。
申请材料:购机者所购机具、自己身份证(经营组织由法人或委托人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农商行开户,再到财务所挂号,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实施牌证处理的机具,要先行处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或监理站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