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集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主营支护机具、安全钻机、掘进设备和运输机械等矿用机械装备,是矿山装备的专业供应商与服务商。公司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煤炭工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井巷设备分会委员单位,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软岩工程与深部灾害控制分会常务理事单位,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北省煤炭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的四大类产品均为独立使用,不需要与别的产品配合使用,分别大多数都用在支护施工、探水探瓦斯作业、掘进工作面和工作面煤炭运输。
支护机具类产品指用于煤矿巷道支护施工中钻孔、搅拌、安装锚杆锚索的机器和工具。支护机具包括气动锚杆钻机、轻型锚杆机、单臂气动锚杆钻车、双臂锚杆钻车、钻锚机器人等。公司生产的支护机具,能够为煤矿锚杆支护施工提供成套设备和服务,满足各种施工环境的需求。
安全钻机类产品指用于煤矿井下抽放瓦斯、探水、防突泄压、地质勘探钻孔施工的设备,是煤矿安全生产必需的设备。公司的产品有模块化全方位钻车、防冲防突气动钻车、数字化煤矿用深孔钻车、便携式架柱钻机、坑道钻机和配套钻具等。
公司生产的掘进设备主要是掘进机。掘进机指用于掘进工作面,具有钻孔、破落煤岩及装载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机械。公司生产的基本的产品是EBZ系列掘进机,集连续切割、装载运输于一体,用于煤矿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
公司生产的运输机械类产品主要是整铸刮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指用刮板链牵引,在槽内运送散料的输送机,用于煤矿井下采煤工作面的煤炭运输,同时是采煤机的运行轨道。刮板输送机由机头、中部段和机尾组成,中部槽是中部段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整机重量的70%左右。公司自主研发的刮板输送机整铸中部槽采用了独创的整体精密铸造工艺,完全解决了传统铸焊结构中部槽各部位耐磨性不一致等问题,是刮板机中部槽生产上的一次技术性革命。该产品被国家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 称号,同时还被中国工程院陈蕴博院士组成的鉴定专家组评定为国际首创和国际领先,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认定为替代进口的产品。目前公司3D成型整铸装备系列新产品最重要的包含整铸刮板输送机、整铸转载机、破碎机、整铸齿轨等。
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26.94万元,同比下降6.09%,其中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7,728.33万元,同比增长6.42%,实现盈利1,899.65万元,同比增长1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89,229.29万元,同比增长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56.62万元,同比增长3.3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是做矿用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是矿山装备的专业供应商与服务商,公司矿用机械设备的经营模式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按照每个客户需求设计生产装备产品,并提供对应的专业化售后服务。2019年度,煤炭市场需求平稳,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26.94万元,同比下降6.09%,其中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7,728.33万元,同比增长6.42%,实现盈利1,899.65万元,同比增长1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89,229.2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56.6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1%。
2020年度公司将形成以煤炭综采设备(最重要的包含支护机具、安全钻机、掘进设备和运输机械)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销研相结合,在逐步加强产品研制与技术创新力度、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产品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制造工艺的同时,提升对市场的敏感度,迅速将新产品、新技术的效果反馈给公司,使公司研发技术更加有的放矢,增强公司的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随着智能化高效采掘装备产业化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也将紧抓煤机市场机遇,做大做强煤炭机械设备制造主业。加强对3D成型整铸装备、智能钻探装备等产品的推广力度,增强公司的煤炭综采机械成套设备生产能力,完善公司市场营销和综合服务水平,全方面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 -197,380.07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帆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1080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39,126.94万元,同比下降6.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89,229.2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56.6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1%。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5,566,175.00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946,455.38元(较上年年末减少197,380.07元,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所致),扣除当年已分配2018年度普通股股利2,380,00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132,630.38元;2019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74,017.0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2,285,999.17元,扣除当年已分配2018年度普通股股利2,380,00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931,982.09元。
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380,000元,公司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53,551,982.09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合同期为壹年,到期可以续聘。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0年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通知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企业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议案(六)、(八)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全部议案的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一)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一11:30,下午
(二) 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能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线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本公司不接受电线、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91”,投票简称为“冀凯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本人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依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卫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作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1080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39,126.94万元,同比下降6.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89,229.2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56.6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1%。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议通过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有几率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详细情况如下: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没办法回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应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4.50万元。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过对存货做全面清查,结合各业务的真实的情况,认真评估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应收款项,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当前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划分为组合的另外的应收款,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05.41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05.41万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约1,205.4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根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及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金融实物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实物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和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市价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做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做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9年1月1日首次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做调整后,本公司减少留存收益197,380.07元,减少股东权益197,380.07元,减少净资产197,380.07元。
2、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次执行日,分类与计量改变对上述金融实物资产项目账面金额的影响:
3、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次执行日,分类与计量的改变对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2)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市价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按照财会[2019]8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在报告期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因此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也均不产生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来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4) 信息公开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市价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增加额的披露。
2、按照财会[2019]9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修改,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进一步探索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情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冯帆先生,独立董事冯文英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田季英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19年底有合伙人127人,比上年增加14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83人,比上年增加17名;注册会计师中有500多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19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988人。
2018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8,624.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169.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274.35万元;净资产9,228.51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客户数量4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772.00万元,资产均值225.90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19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8,205.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事务所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整改。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鑫,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比较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鲜蕾,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鑫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鲜蕾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拟审计费用45万元。2020年审计收费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综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